为规范公司教学秩序,加强员工管理,现对公司员工请假作如下规定:
一、请假范围
(一)适用对象:文学院在校全日制员工
(二)请假范围:在校期间的课堂授课、实验课或学院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
(三)可请假事由:
1.身体原因(凭相关病历或医院、校医务室证明);
2.公事: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(辅导员签字同意);
3.家庭原因(家长打电话确认)。
二、请假流程
(一)任何情况请假须有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;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、一律不得擅自缺勤;
(二)请假审批权限:
1.请假3天以内(含3天),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;
2.请假3天以上,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后,向学院主管员工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请假。
(三)请假程序:
所有请假都必须到学工办填写假条办理。假条一式二联,第一联作为销假的依据,第二联由员工自行保管,以备考勤异议。
三、补假
(一)除不可抗力、公认的重大的且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外,一律不得补假。
(二)因特殊情况员工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,必须事先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打电话请假,征得同意后,在事情办理完成后立即到学工办办理补假手续,补假程序同上。事先未口头请假或逾期办理的,均不予补假。
四、本规定解释权在学工办,自2016年3月起实施。
文学院学工办
2016年3月